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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天津分公司2024-2025常年法律服务项目重新比选比选公告
日期:2023-12-21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本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是对比选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日常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及诉讼法律服务。
1.2项目预算(含税):160万元人民币,中选人数量为3个,第一名份额为40%,第二名份额为35%,第三名份额为25%。
如本项目最终剩余有效参选人为2名时,中选人数量为2个,第一名份额为55%,第二名份额为45%。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4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其他咨询服务。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任一项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如下:
服务内容
案例诉讼标的额
单位
最高限价(含税)
非诉法律服务
日常法律咨询按小时计算
元/小时
1000
法律培训(小时)
元/小时
2500
法律意见书/风险提示函/法律尽职调查意见等
元/份
3000
专项法律服务
为拟建设的滨海通信枢纽楼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元/件
100000
法律纠纷案件诉讼服务
1万元以下(不含1万)
元/件
3000
1(含)—20万元(不含20万)
元/件
6000
20(含)—50万元(不含50万)
元/件
10000
50(含)-1000万元(不含1000万)
元/件
20000
1000(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
元/件
50000
5000万元及以上 (包全程,单件结算价格=诉讼标的额*参选人所报折扣)
%
0.5
欠费诉讼法律服务(含集团客户、个人客户欠费追缴、代理商违约欠费追缴、基站房屋租金及电费追缴等)
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元/件
4000
10(含)—50万元(不含50万元)
元/件
6000
50(含)—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元/件
7300
100万元及以上
元/件
10000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并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1.2本项目不允许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同时参选,否则其参选将全部被否决。参选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仅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分所参选,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多个分所参选,其参选将全部被否决。
2.1.3参选人需要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2.1.4参选人须至少具备1个自2021年1月1日至参选公告发布之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类法律顾问服务(不含单项诉讼)实施经验。
2.1.5参选人须为本项目指派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所指派的律师应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主办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以律师执业证号第6-9位所标示的年度开始算起至参选截止时间)。
2.1.6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函。
2.1.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1日17时30分至2023年12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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