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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545-234235711035/1-2
项目名称:永胜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417
最高限价(万元):417
采购需求:1包:4K超高清腹腔镜系统 1台、硬性输尿管镜(纤维镜)4条、排痰仪2台。 2包:新生儿暖箱5台、医用便携式氧饱和度检测仪2台、微波治疗仪1台、胰岛素泵2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1)1包永胜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2包永胜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不需提供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 3.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查询,存在不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12-21 17:00至2023-12-28 17:00,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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