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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动态血沉压积测试仪、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多功能监护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3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动态血沉压积测试仪、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多功能监护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 (元)

预算总价(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磋商保证金

1

动态血沉压积测试仪

1

90000.00

90000.00


工业

0

2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1

300000.00

300000.00


工业

0

3

多功能监护仪

1

60000.00

60000.00


工业

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采购文件格式)并声明其提供所有品目的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磋商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①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②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3.投标货物必需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设备。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至 2024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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