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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机关公务车辆清洁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2-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机关公务车辆清洁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公务用车合计包月清洗服务费用控制价5300元/月,其他车辆清洗服务费用控制价25元/次(按实际洗车次数结算);
4.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视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期限内,因政策性因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服务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履行服务协议。如需中止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人员配备:需配备2名洗车人员,具有丰富的车辆保洁服务经验。
年龄要求:洗车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4.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6.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单位,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1月4日17时后不再发放磋商文件;
2. 售价:300元/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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