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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日期:2019-05-22 收藏项目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投标编码:DLZB.CoM_20190522_181818
开标时间: 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受招标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昂昂溪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供应商),本项目按照财政部文件: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采取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方式选择供应商。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已经通过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的审核确认。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昂昂溪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磋商活动。
1、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昂昂溪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
1.2项目编号:GCAA20190184
1.3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4计划投资金额:3.5亿元
1.5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项目主体
2.1项目实施机构(下称采购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项目概况:
3.1该项目必须是以秸秆为主要燃料建设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一台15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配一台40MW供热机组),力争项目2019年开工建设,运营周期为30年,项目投产后,为昂昂溪区供热120万平方米,替代关停15台供热燃煤锅炉。项目建设资金需全部由投资主体自筹,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建设地点需选择昂昂溪区城区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块,内外交通便利,距离城区较近,热网管道、输电距离较短。项目建成后需逐步完善供热管网,实现城区供热管网全覆盖。
3.2投资主体需优先利用昂昂溪区及周边区域的秸秆等原料,建立收、贮、运体系,购置相应机械设备,合理制定各方利益分配机制,妥善解决原料收、贮、运问题。在同等条件下,需优先招录被征地农民和当地户籍从业人员,项目建设中所需要材料,在等质等价的基础上优先在本地进行采购。
3.3投资主体需在投标前对我区城区供热系统及管网分布情况、秸秆产量及利用情况、电力系统现状等与项目相关内容进行深入调研,并结合我区城市、土地规划情况,形成可行的投资、建设、运营方案。
4、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需提供的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2资质要求:
4.2.1营业执照,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副本原件;
4.2.2银行开户许可证;
4.2.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起-2018年12月31日止)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企业成立以后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2.4潜在投标人须做出以下承诺:
(一)项目建成后实现税收全部进入本区财政,依法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投资主体应具有独立在国内投资建设、运营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所运营的新能源项目未出现过重大生产事故和环保事故,投资主体中标后,需在昂昂溪区内合法注册,对该项目的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
(三)项目建设、施工、生产须符合质量、环评、消防、安全等要求,在生产经营期间,守法经营,安全生产。
(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潜在投标人须做出没有行贿受贿的承诺,如有行贿受贿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承诺开具时间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方为有效。
(五)潜在供应商需承诺电厂出口热价报不得高于法定标准的民用27元/平米、商用35元/平米。
(六)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交易当事人信用约束承诺书。
4.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负责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
4.2.6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请扫描在投标工具软件中的其他文件模块上传,标明汇款单位财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保证金缴纳帐号详见磋商文件)
4.2.7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注:1、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上“资质要求”中与响应文件书面材料一致的全部原件进行审查,原件与响应文件中资料不一致的无效,当场未提供原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磋商小组已完成审查,供应商后补充的材料视为无效,资质要求条款为必备项,缺少任何一项将不进行下一步评审。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将资质要求条款原件进行扫描通过系统上传到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别,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3、资质要求中的所有材料需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纸质的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4、以上资质要求及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审核,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磋商小组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5、***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日上午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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