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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检验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泸西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检验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4295
最高限价(万元):4295
采购需求:检验试剂、检验耗材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3年。经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达标后合同一年一签。(注:本项目第二年及第三年合同履行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泸西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检验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不重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1)泸西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检验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以前进行查询核实,存在不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8、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12-28 17:00至2024-01-05 17: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1-18 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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