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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2号锅炉炉顶包罩漏点治理及清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5-24 收藏项目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2号锅炉炉顶包罩漏点治理及清灰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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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受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的委托,对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2号锅炉炉顶包罩漏点治理及清灰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2号锅炉炉顶包罩漏点治理及清灰项目
2.2实施地点: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2.3招标范围:2号锅炉炉顶包罩漏点治理及清灰
2.4资金来源:自筹。
2.5工    期:20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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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4-2018年 )具有3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机组C级及以上检修或机组维护业绩 (附业绩合同扫描件,分包业绩无效)。
3.2.3项目经理资格:/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其他要求:
1)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外包管理制度;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2)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近五年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近五年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5月23日9:00起至2019年5月27日16:00止***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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