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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高空抛物摄像头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2-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DDK23A00131
项目名称:公租房高空抛物摄像头安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5,680.00元
最高限价:1,685,68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公租房高空抛物摄像头安装
1,685,680.00元
400

高空抛物摄像头安装,详见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1,685,68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
2.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包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2.2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除填写投标人自身企业情况外,还需填写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情况(或提供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或非企业性质法人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分包给中小微型企业,其中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
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2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应填写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情况(或提供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使用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分公司、总公司下属子公司资质、人员证件和业绩案例等资料视为同有效。同一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所属的分支机构进行投标,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投标(提供授权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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