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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揽投员便携蓝牙电子秤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3 收藏项目
一、 招标条件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委托,现对全省揽投员便携蓝牙电子秤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全省揽投员便携蓝牙电子秤采购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便携式蓝牙电子秤,包括产品交付、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及其它伴随服务等;
2.3供货期及供货地点: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后21日历天;
供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三年;
2.5质保期:需提供两年原厂质保服务。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方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货物的单位;
3.2投标人须具备生产能力的生产供应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产品经销授权书,原厂商保修售后服务承诺书,并提供所投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品须满足与新一代寄递业务信息平台对接(提供招标人出具的测试报告);
3.3投标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蓝牙电子秤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以提供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
3.6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3.9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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