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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四维彩超和骨密度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购置四维彩超和骨密度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购置四维彩超和骨密度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4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购置四维彩超的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480,000.00 2,4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合同包2(购置四维彩超和骨密度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医疗设备 购置骨密度仪的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20,000.00 4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购置四维彩超和骨密度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2.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2《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购置四维彩超和骨密度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2.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2《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购置四维彩超和骨密度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单位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3.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3.4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年(2021年至2022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设备,具有可靠的质量保障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购置四维彩超和骨密度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单位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3.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3.4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年(2021年至2022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设备,具有可靠的质量保障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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