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乡市花明楼镇1121工程噪音控制区搬迁安置集居点建设项目(联新桥村)设计(第二次)已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2023]247号关于宁乡市花明楼镇1121工程噪音控制区搬迁安置集中点建设项目(联新桥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长沙市机场迁建公司筹集,招标人为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乡市花明楼镇1121工程噪音控制区搬迁安置集居点建设项目(联新桥村)设计(第二次)
2.2项目地点:宁乡市花明楼镇花明楼村,花明大道以西
2.3建设规模:项目分地块一及地块二,其中地块(一)规划净用地面积27593.39㎡、建筑面积32360.69㎡、建筑密度36.67%、容积率1.17、绿地率15.52%;地块(二)规划净用地面积20558.22㎡、建筑面积21693.44㎡、建筑密度32.3%、容积率1.0、绿地率17.46%。规划安置房29栋,建设内容包括集中安置区内道路工程、亮化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电信及给、排水管道工程、护砌、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房屋基础工程
2.4投资估算:约5989.88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长沙市机场迁建公司筹集100%
2.6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35日,其中:
(1)方案设计:本次招标不包含方案设计部分;
(2)初步设计:暂定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并通过招标人内审,启动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施工图设计:暂定25日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并通过招标人内审,启动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后续服务:本工程建设全过程施工配合、报批、报建以及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
3.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 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不提供。
3.2.3 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24年1月8日前)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的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各专业人员至少1人)
3.2.7 其他要求:(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01月08日至2024年01月30日0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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