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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卷烟机微波重量控制系统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5 收藏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州市
一、招标条件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卷烟机微波重量控制系统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
2.招标代理机构:(请登录)
3.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卷烟机微波重量控制系统维保项目。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QZGKZB-2024-001;
5.实施时间:本项目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履行期限内,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每台设备进行1次集中维保,每台维保时间不超过3天,具体维保时间由招标人提前7天通知。
6.实施地点: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北路1818号青州卷烟厂。
7.项目主要内容:对招标人卷包车间在用的17台卷烟机微波重量控制装置进行维保,更换、调校所有微波重量控制系统损坏和控制精度降低的元器件,确保正常使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8.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393922.00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自2023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记录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异常经营名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期间,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7.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8.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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