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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市大庆路立交工程项目钢材、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收藏项目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大同市大庆路立交工程位于大庆路与开源街交叉口,采用四层三路T型互通式立交,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庆新路主桥长727米,桥面标准段宽25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锚具连续箱梁。匝道桥有4条,总长2597米,桥面标准段宽8.5米和9.8米两种,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锚具连续箱梁,小半径径处采用钢筋锚具连续梁。大跨度跨主桥段采用钢结构连续箱梁。道路工程总长1227米,其中庆新路全长727米,双向八车道,标准段宽60米。大庆路全长596米,双向八车道,标准段宽55米。排水工程主要是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其中雨水管道总长1600米,雨水箱涵总长1400米,污水管道总长1800米
3.2招标内容
钢材、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详细清单、招标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1)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2020年-2023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与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2020-2023年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供货业绩要求:2020到2023年至少一个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
(2)沥青混凝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3年其中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一份(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沥青混凝土良好的生产能力,具有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沥青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企业资质证书,投标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3年建设工程项目符合招标物资(沥青混凝土)至少一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商品混凝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3年其中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一份(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混凝土良好的生产能力,具有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企业资质证书,投标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3年建设工程项目符合招标物资(混凝土)至少一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其他要求:(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格式详见授权函),专业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同一包件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专业生产厂家进行投标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IP、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中国铁路95306”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投标人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4日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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