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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7年度零星修缮及小型新建工程协议单位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4 收藏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7年度零星修缮及小型新建工程协议单位(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招标范围和内容:单项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零星修缮及小型工程项目施工。①零星修缮项目:是指一般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对原有建筑物及其相关基础工程的配套附属工程进行应需性的改造、修缮等相关工作。②小型工程项目:是指一般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新建、改扩建及维修工程。③服务期限内的零星修缮及小型工程项目每年预算造价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此总额为招标人估算,以实际发生为准)。当招标人认定为专业性强或质量、安全要求高或应急抢修的零星修缮及小型工程项目可由招标人以另外方式择定施工单位施工,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若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2.2 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实行“1+2”模式,按照附件3《施工单位考核表》进行考核,合同生效10个月后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按流程决策是否签订补充协议续签。续签最多2年,如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合同自行终止,终止前的费用按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备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 1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须提供相应任职文件;
⑤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①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②具有有效期内“三类人员”B类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单位,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24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30日 17时00分工作日上午9:00时~下午17: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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