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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新江海河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新江海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新江海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1]559号)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南通市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现对THTZ-XJHH-JDJ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新江海河段航道,航道设计底宽不小于45米,航宽不小于55米,最小水深3.2米。航道整治里程约21.7公里(桩号:左岸0K+309(右岸0K+297)~8K+926,10K+405~K23+445)。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THTZ-XJHH-JDJC标段,服务主要内容: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核验;
(2)航道工程核验,主要包括:基坑开挖、疏浚、护岸工程、墙后回填、质量通病的控制措施等;
(3)为完成本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完成的其他相关事项等。
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清单。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新江海河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质量监督实施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的工程原材料、混合料、标准试验、实体质量、交安设施等的质量检测,建设、施工、监理等项目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检查,现场施工工艺督查、质量保证资料检查等。
2.3 检测服务期:从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完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企业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2)投标人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乙级及以上和水运工程结构乙级及以上。(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涵盖)。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或质量监督检测)项目;
3.1.3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格: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材料专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或质量监督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材料专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或质量监督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1.4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试验检测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信用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较低的一方为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1.5本项目要求的企业及人员业绩,工作内容中涵盖该项业绩即可。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水运工程结构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委托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4“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新江海河段航道整治工程航道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包括工地试验室的检测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的规定,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4.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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