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年许昌卷烟厂物流集控中心中控设备维保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25年许昌卷烟厂物流集控中心中控设备维保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2025年许昌卷烟厂物流集控中心中控设备维保项目
2.2 项目编号:20240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物流集控中心中控设备装饰装修系统、配电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等采购2023-2025年维保服务。
服务提供方应为许昌卷烟厂物流集控中心装饰装修系统、配电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提供硬件保修服务和软件维护技术支持服务,通过对上述相关设备进行定期、规范化的预防性维护,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针对潜在问题及突发故障,制定完善的解决方案,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并建立事后防范机制,以保证物流集控中心安全稳定运行。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数量:对许昌卷烟厂物流集控中心基础设施的维保服务,包括日常定期预防性维护、故障设备更换、升级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确保许昌卷烟厂物流集控中心基础设施安全可靠、持续稳定运行。
2.6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服务周期:3年(合同签订之日算起),服务期内保障许昌厂物流集控中心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
2.9 合同期限: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2.3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注: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时会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投标人查询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即可。
3.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 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25年许昌卷烟厂物流集控中心中控设备维保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2025年许昌卷烟厂物流集控中心中控设备维保项目
2.2 项目编号:20240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物流集控中心中控设备装饰装修系统、配电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等采购2023-2025年维保服务。
服务提供方应为许昌卷烟厂物流集控中心装饰装修系统、配电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提供硬件保修服务和软件维护技术支持服务,通过对上述相关设备进行定期、规范化的预防性维护,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针对潜在问题及突发故障,制定完善的解决方案,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并建立事后防范机制,以保证物流集控中心安全稳定运行。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数量:对许昌卷烟厂物流集控中心基础设施的维保服务,包括日常定期预防性维护、故障设备更换、升级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确保许昌卷烟厂物流集控中心基础设施安全可靠、持续稳定运行。
2.6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服务周期:3年(合同签订之日算起),服务期内保障许昌厂物流集控中心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
2.9 合同期限: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2.3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注: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时会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投标人查询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即可。
3.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 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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