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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机组宽负荷脱硝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机组宽负荷脱硝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招标,与各发电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1、2号机组容量为2×200MW、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1、2号机组容量为2×200MW。根据各台机组深调摸底试验,在25%额定负荷时,以上机组SCR入口烟气温度均低于300℃,低于脱硝催化剂使用投运温度。现拟对上述机组进行宽负荷脱硝改造,使得机组在25%负荷时,脱硝入口烟温提高到300℃以上,保证脱硝投入稳定运行。本工程采取EPC总包模式。
2.2规模:2×200MW+2×200MW;
2.3工期: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出具设计图纸,在30天内具备供货条件。施工工期不超过30天,施工完成后3个月内进行性能测试试验,具体开工时间和试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4招标范围:对每台机组拟采取高温烟气旁路改造方案,提升脱硝系统入口烟气温度,以满足长期深调需求。主要施工方案、工程量包括:新增烟气旁路系统、主烟气管道新增调节挡板、新增电气系统、DCS系统扩展、烟气抽取点后包墙开孔、新增烟气旁路系统钢结构等,投标人须提供包括新增烟气旁路及其为达到改造目的所做的勘测设计、全部供货、调试、试验、消缺、培训、竣工验收和性能保证等,达到本项目要求的技术经济性能指标。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改革后的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3份2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硝改造设计合同业绩(或EPC)或1份2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硝旁路烟道改造设计合同业绩(或EPC),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机组容量、改造范围、签字盖章页)。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月30日9:00起至2024年2月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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