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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口岸中心一期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9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港珠澳口岸中心一期造价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办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人工岛。
2.3项目概况:本工程高层、地下室及地上停车场及商业等构筑物构成;本次招标为该港珠澳口岸中心一期所有开发类合同结算、变更与索赔、付款,总建筑面积 281,215平方米,工程造价为167236万元。
2.4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
一期所有开发类合同结算、变更与索赔、付款;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防水工程、公共部位装修、户内装修(包含硬装、软装、运营物品、办公家具)、样板房装修(包含硬装、软装)、栏杆、门窗、智能化、下户线、空调、金属构件、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变配电工程、材料设备、室外水、暖、电、综合管网、道路、环境铺装、绿化(含红线外绿化工程)、部品设施、围墙、挡墙、红线外市政工程等小区配套工程。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及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2.6服务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
2.7最高投标限价:¥1,8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省外企业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3.2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3 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为企业,并提供查询截图。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取消其本项目投标资格,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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