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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迁建超高清电子内窥镜系统+内镜清洗工作站及其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迁建超高清电子内窥镜系统+内镜清洗工作站及其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万元):27.6
最高限价(万元):27.6
采购需求: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迁建超高清电子内窥镜系统+内镜清洗工作站及其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包含相应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检验验收及交货期限和售后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 标段2: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1)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迁建超高清电子内窥镜系统+内镜清洗工作站及其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包十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 1、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2、投标人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中国总代理或区域代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或产品长期代理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2-01 08:30至2024-02-07 17:30,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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