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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综合楼工程及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市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综合楼工程及监理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安市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综合楼工程及监理
2.2项目编号:SJ-GC-20240205-01
其中一标段编号:SJ-GC-20240205-01-01;
二标段编号:SJ-GC-20240205-01-02;
2.3建设地点:泰安市岱岳区桃花源路以东,高铁安居小区以北
2.4建设规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一标段270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二标段365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具体监理工期至完成所有泰安市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分项工程为止)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一标段:2334.68万元;二标段:45万元
2.10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综合楼建设工程;二标段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1.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二标段项目资格要求
3.2.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自2024年2月7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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