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宜宾车务段成贵线、成自宜线和叙毕线室外给水设备及人工湿地巡检维护业务外包询比采购。
1.2采购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宾车务段。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运营成本,出资比例100%。
1.5采购项目概况:宜宾车务段成贵线、成自宜线和叙毕线室外给水设备及人工湿地巡检维护业务外包。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①泥溪站、长宁站、屏山站、宜宾东站、果珠站给水设备日常巡检维护。②泥溪站、长宁站、屏山站蓄水池清洗。③泥溪站、长宁站、屏山站、镇雄站、果珠站、罗坭站人工湿地设备日常巡检维护和人工湿地清掏。
2.2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年度期满后,经甲方测评合格后方能进行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得超过3次。
2.3服务地点:泥溪站、长宁站、屏山站、镇雄站、宜宾东站、果珠站、罗坭站。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独立法人企业。
3.1.2供应商应具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证书。
3.1.3供应商应具备甲级有限空间作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1.4能开具正式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5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今承揽过类似业绩不少于1份,并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3.1.6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未被国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不在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停止投标期限内;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
(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供应商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在信用中国系统(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示信息中,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提供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截图)。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ww.wenshu.court.gov.cn/)中,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一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中查询截图)。
3.1.7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1.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询比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0)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投标的。
3.2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在5日历天内能够调集人、财、物资源,响应成贵线、成自宜线和叙毕线(泥溪站、长宁站、屏山站、镇雄站、宜宾东站、果珠站、罗坭站)室外给水设备及人工湿地巡检维护需求。
2.维护效果应满足:成贵线、成自宜线和叙毕线(泥溪站、长宁站、屏山站、镇雄站、宜宾东站、果珠站、罗坭站)室外给水设备及人工湿地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影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维护人员具有专业的技术能力且身体健康。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请于2024年1月30日00时00分至2024年2月4日00时00分(请登录)购买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包售价50元人民币。
1.1采购项目名称:宜宾车务段成贵线、成自宜线和叙毕线室外给水设备及人工湿地巡检维护业务外包询比采购。
1.2采购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宾车务段。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运营成本,出资比例100%。
1.5采购项目概况:宜宾车务段成贵线、成自宜线和叙毕线室外给水设备及人工湿地巡检维护业务外包。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①泥溪站、长宁站、屏山站、宜宾东站、果珠站给水设备日常巡检维护。②泥溪站、长宁站、屏山站蓄水池清洗。③泥溪站、长宁站、屏山站、镇雄站、果珠站、罗坭站人工湿地设备日常巡检维护和人工湿地清掏。
2.2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年度期满后,经甲方测评合格后方能进行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得超过3次。
2.3服务地点:泥溪站、长宁站、屏山站、镇雄站、宜宾东站、果珠站、罗坭站。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独立法人企业。
3.1.2供应商应具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证书。
3.1.3供应商应具备甲级有限空间作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1.4能开具正式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5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今承揽过类似业绩不少于1份,并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3.1.6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未被国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不在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停止投标期限内;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
(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供应商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3)在信用中国系统(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示信息中,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提供信用中国系统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截图)。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ww.wenshu.court.gov.cn/)中,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一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中查询截图)。
3.1.7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1.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询比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0)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投标的。
3.2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在5日历天内能够调集人、财、物资源,响应成贵线、成自宜线和叙毕线(泥溪站、长宁站、屏山站、镇雄站、宜宾东站、果珠站、罗坭站)室外给水设备及人工湿地巡检维护需求。
2.维护效果应满足:成贵线、成自宜线和叙毕线(泥溪站、长宁站、屏山站、镇雄站、宜宾东站、果珠站、罗坭站)室外给水设备及人工湿地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影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维护人员具有专业的技术能力且身体健康。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请于2024年1月30日00时00分至2024年2月4日00时00分(请登录)购买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包售价5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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