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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某部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9 收藏项目
中卫市沙坡头区某部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4-J
项目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某部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8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元
采购需求:蔬菜配送(蔬菜、豆制品、酱腌类)、调味品配送(含调料、饮料、干货类及牛奶)、肉品配送(鱼、虾类)、蛋禽类配送(鸡、鸭、鸡蛋、鸭蛋),具体内容及规格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供应商暂停资格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和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无需提供)。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成立三年以上的书面声明。
(6)近3年内参加军队或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书面声明。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2021、2022)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8)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1-19日至2024-02-2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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