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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第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设备用房电器设备安装工程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19-06-18 收藏项目
永吉县第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设备用房电器设备安装工程磋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SXC-2019-6-C17号

一. 招标条件

受永吉县民政局(合同签订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永吉县第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设备用房电器设备安装工程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二. 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 磋商范围: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资金来源与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3 计划供货期: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交货,并完成发电机组的安装、调试、验收。
2.4 工程建设地点:永吉县一拉溪镇查家村。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2.6 项目预算:206274元。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须明确标明具备项目标的物的相关生产经营)、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6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8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视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11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四.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19年6月18日-2019年6月24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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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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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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