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南关区2024年度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资招标公告
南关区2024年度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关区2024年度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外包服务;
招标范围:为南关区区域内2024年度1月-12月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人民币45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8元/立方米,总价不得超过450万元;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本采购项目内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输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正常休息);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时间:2024年3月11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68809287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5801679990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陈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