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便携式油品检测设备集中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受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如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2 项目名称: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便携式油品检测设备集中采购
1.3 项目编号:0747-2
1.4 采购范围: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目前现有油站服务网点已覆盖福建、广东、广西、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陕西、山西、宁夏、江苏、浙江、上海、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省份。为及时满足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油站对便携式油品检测设备的需求,对便携式油品检测设备进行框架采购,采购人将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具体采购规模以所属企业实际需求为准。
拟采购便携式油品检测设备,包含设备及配套系统。该设备在满足便携式的同时,可与采购人现有管理服务后台实现数据传输,具备远程在线监督功能,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5 入围供应商数量:
(1)采购人计划对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所属各企业便携式油品检测设备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通过本次采购,将选取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选取得分前2名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分别签订《框架合作协议》。若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少于2家,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采购订单合同》将根据《框架合作协议》和项目实际情况由采购人所属企业另行签订;
(2)采购人对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内入围供应商的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若本项目最终选取2家入围供应商,采购人优先向第一入围供应商下单采购订单,如第一入围供应商不能及时交货、或出现货物及相关服务质量问题,则采购人将向第二入围供应商下单采购订单,入围供应商不得因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而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充分考虑项目现场所在地地理位置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报价;
(4)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从签订之日起计1年内有效。《框架合作协议》中的签约价格将作为实际采购订单合同的最高限价,不因市场因素、政府政策调整、税收变化等而作任何调整,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框架协议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延期,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新的协议有效期。
1.6 交货期:90天内,具体以最终用户需求为准。
1.7 交货地点:以采购订单为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2 财务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承诺函);
(2)提供近3年(2020-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3 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至少1项油品检测设备制造或销售的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合同范围页、合同签订日期,并出具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2.4 信誉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以报价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5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磋商文件的获取
3.1 文件获取:2024年2月27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前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2月28日09:30。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受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如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2 项目名称: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便携式油品检测设备集中采购
1.3 项目编号:0747-2
1.4 采购范围: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目前现有油站服务网点已覆盖福建、广东、广西、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陕西、山西、宁夏、江苏、浙江、上海、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省份。为及时满足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油站对便携式油品检测设备的需求,对便携式油品检测设备进行框架采购,采购人将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具体采购规模以所属企业实际需求为准。
拟采购便携式油品检测设备,包含设备及配套系统。该设备在满足便携式的同时,可与采购人现有管理服务后台实现数据传输,具备远程在线监督功能,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1 |
便携式油品检测设备 |
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
(1)采购人计划对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所属各企业便携式油品检测设备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通过本次采购,将选取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选取得分前2名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分别签订《框架合作协议》。若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少于2家,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采购订单合同》将根据《框架合作协议》和项目实际情况由采购人所属企业另行签订;
(2)采购人对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内入围供应商的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若本项目最终选取2家入围供应商,采购人优先向第一入围供应商下单采购订单,如第一入围供应商不能及时交货、或出现货物及相关服务质量问题,则采购人将向第二入围供应商下单采购订单,入围供应商不得因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而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充分考虑项目现场所在地地理位置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报价;
(4)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从签订之日起计1年内有效。《框架合作协议》中的签约价格将作为实际采购订单合同的最高限价,不因市场因素、政府政策调整、税收变化等而作任何调整,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框架协议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延期,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新的协议有效期。
1.6 交货期:90天内,具体以最终用户需求为准。
1.7 交货地点:以采购订单为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2 财务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承诺函);
(2)提供近3年(2020-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3 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至少1项油品检测设备制造或销售的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合同范围页、合同签订日期,并出具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2.4 信誉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以报价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5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磋商文件的获取
3.1 文件获取:2024年2月27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前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2月28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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