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项目概况 淅川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更新28辆纯电动公交车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参与采购项目,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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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4-02-11 | |||||||||||
2、项目名称:淅川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更新28辆纯电动公交车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5,988,000.00元 | |||||||||||
最高限价:1598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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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招标内容:纯电动公交车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5.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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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 2021 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注册时间不足一年,不需提供,以注册时间至今为准);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生成日期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5、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经公检法司、纪检监察、行政监督部门查证“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的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8、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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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02月22日 至 2024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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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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