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窑街城区防洪治理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红古区窑街城区防洪治理工程已由红发改发【2023】8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兰州市红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红古区窑街城区防洪治理工程
2.招标单位:兰州市红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建设地点:兰州市红古区窑街街道
4.建设规模:炭洞沟排洪道长度 640 米,新建矩形沟道,宽4.0米,深2.0米.克胜沟排洪道长度 1734 米,新建矩形沟道,宽 6-12米,深2.3米.以及傍洪道工程和其他附属工程。
(1)对克胜沟淤积、堵塞段按稳定河宽进行疏浚,疏浚长度 0.76km;
(2)新建护岸 3.27km,其中炭洞沟 1.29km,克胜沟 1.98km。
(3)炭洞沟新建涵洞 1 座,拆除重建涵洞 1 座;克胜沟新建涵洞4座
5.资金来源: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区财政配套等;
6.项目估算投资:该项目投资总估算为2132.39万元,
7.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8.计划开竣工日期 :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7日
9.招标范围:涉及本次招标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具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和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0、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请人近三年(指2021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以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施工业绩。
3、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5、申请人需配备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有效的相关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
6、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须提供2020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申请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8、申请人基本信息可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拟配备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在其他项目上被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锁定;
9、省内企业须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省外企业根据甘建服[2020]296号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在线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无需到现场办理;
10、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1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 ;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依据甘建法【2019】377 号文,执行修改后的《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5〕436 号)文,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日;
一、招标条件
红古区窑街城区防洪治理工程已由红发改发【2023】8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兰州市红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红古区窑街城区防洪治理工程
2.招标单位:兰州市红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建设地点:兰州市红古区窑街街道
4.建设规模:炭洞沟排洪道长度 640 米,新建矩形沟道,宽4.0米,深2.0米.克胜沟排洪道长度 1734 米,新建矩形沟道,宽 6-12米,深2.3米.以及傍洪道工程和其他附属工程。
(1)对克胜沟淤积、堵塞段按稳定河宽进行疏浚,疏浚长度 0.76km;
(2)新建护岸 3.27km,其中炭洞沟 1.29km,克胜沟 1.98km。
(3)炭洞沟新建涵洞 1 座,拆除重建涵洞 1 座;克胜沟新建涵洞4座
5.资金来源: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区财政配套等;
6.项目估算投资:该项目投资总估算为2132.39万元,
7.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8.计划开竣工日期 :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7日
9.招标范围:涉及本次招标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具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和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0、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请人近三年(指2021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以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施工业绩。
3、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5、申请人需配备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有效的相关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
6、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须提供2020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申请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8、申请人基本信息可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拟配备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在其他项目上被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锁定;
9、省内企业须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省外企业根据甘建服[2020]296号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在线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无需到现场办理;
10、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1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 ;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依据甘建法【2019】377 号文,执行修改后的《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5〕436 号)文,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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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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