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奎屯市城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第七师(投资)备[2018]001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奎屯市城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六标段(设备材料采购补偿器)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7240.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67.8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奎屯市城区、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第七师天北新区 2.工程规模:伊犁路、天南街、人杰路等预制聚氨酯保温管 3.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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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
BTJY07GCGK2019080-01-06 |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奎屯市城区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六标段(设备材料采购补偿器) | 补偿器 | 30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具有同等设备三项以上业绩(提供业绩合同)。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4、若为代理商除提供1—3款所需证明外,应提供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其营业范围应包含此次所采设备材料。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且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在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7、投标人在近3年不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4日 2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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