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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蔬菜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43 2、项目名称: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蔬菜招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00,000.00元 最高限价:26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20240146-1 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蔬菜招标采购项目 2600000 26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地点: 郑州(采购方指定地点)
5.2 采购内容: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蔬菜招标采购项目:主要包括监狱配餐中心用蔬菜(白菜、青萝卜、红萝卜、芹菜、土豆、茄子、茄瓜、南瓜、净洋葱、西红柿、大葱、青椒、去皮净冬瓜、苞菜、姜等)。
5.3 标包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
5.4 供货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5.5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
(二)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 提供 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单位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 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 (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 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供应商
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自行承诺, 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提供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安全事故发
生的承诺书;(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四)投标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章;
(五)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 和 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 记 录 名 单 的 企 业 , 拒 绝 参 与 本 项 目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 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2月29日 至 2024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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