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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排队叫号系统(第二次)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
2.项目名称:扬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排队叫号系统(第二次)

3.预算金额:100.3万元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同上。

5.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排队叫号系统
 
1批
 
100.3
 
不接受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即2023年11月-2024年1月期间)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即2023年11月-2024年1月期间)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2023年)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2.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中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2.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安装安全认可证,制造、经营许可,强制性认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行业,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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