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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医院心肺复苏机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2-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铜陵市人民医院心肺复苏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4AT46071201005
3、采购单位:铜陵市人民医院
4、项目地点:铜陵市人民医院
5、项目类别:货物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项目最高总限价:19万元
8、包别划分:不分包
9、比选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元)
1 心肺复苏机 1 19万元
二、参选人资质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1 参选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参选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1.3 参选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1.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专用资格条件
2.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参选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非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参选产品无需提供):
2.1.1参选人参选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2.1.2参选人为参选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2.1.3参选人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比选截止时间后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如证书正处于年审期内,须提供年审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或相关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每日09: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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