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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ZB(A)
2.项目名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9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90万元。
6.采购需求:
(1)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工作。完成我省2024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工作,预计参加考核人数2000~3000人次,预计全省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报告单不低于1200人;提交《云南省2024年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总结报告》1份。
(2)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至少每季度对各州市的数据质量核查结果进行通报1次,年终编制核查情况通报1份年度核查结果;提交《云南省2024年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
(3)对云南省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在线监控运行维护及开展相关工作,实现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在线监控,对移动高风险放射源实施监控及管理,确保安全。
(4)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检查技术支持。在省厅开展省级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辐射安全和防护日常监督检查、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持,每年对不低于60家核技术运用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提交《2024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现场检查工作总结报告》1份。
(5)对企业、公众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工作,使公众对核与辐射有科学的认识,做到核安全文化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参与年度试点州市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通过现场、微信公众号、社区群、工作圈等渠道进行线上线下核与辐射知识的科普宣传,提交《核安全文化宣传工作总结报告》1份。
(6)制定输变电项目监督检查大纲和监督检查技术程序。根据输变电项目的环境影响特点,制定《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大纲》和《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7)云南省伴生矿企业辐射环境调查和影响分析。调查伴生矿企业,掌握辐射环境自主监测落实情况,根据伴生矿企业环境辐射自主监测和省级监督性监测数据,分析伴生矿企业辐射影响,编制《云南省伴生矿企业辐射环境监测落实和影响调查报告》1份。
7.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采购内容的工作。
8.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云南省16州(市))。
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1.2.2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2023年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即可,格式自拟);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承诺书)
1.6.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提供承诺书)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00: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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