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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n厦门轨道6号线机电施工一工区项目部n自购物资(干混砂浆)二次招标采购项目n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厦门轨道6号线机电施工一工区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干混砂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及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从龙江明珠站至华侨大学站,线路全长约28.305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站20座,平均站间距1.42km。全线设一座车辆基地,为社头车辆基地。我项目负责漳州段(龙江明珠站至社头站)七站七区间施工,全长9.756km。
2.2招标内容:
2.2.1采购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2.2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的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是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家授权函。
3.2 生产能力要求:
(1)生产厂家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具有完善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时间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供货生产。
(3)投标人须提供产品使用规程并在工程建设期间负责指导使用。
3.3 财务能力要求:
(1)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连续2年(2022-2023年)财务报表,期间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2年(2022-2023年)的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1)投标人具有完善稳定的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确保内干混砂浆的原材料采购直至产品最终出厂的全程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的相关规定;
3.5 供货业绩要求:
(1)需提供近2年内(2022-2023年)招标物资产品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一份。
3.6 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2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附“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近两年(2022-202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页截图);
(3)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7 其他要求:
(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有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提供业绩和证明文件时可提供被代理人的业绩及证明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上午9:00(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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