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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市政公园广场服务中心大公漕及振兴公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8587)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6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松滋市市政公园广场服务中心大公漕及振兴公园项目
3、采 购 人:松滋市市政公园广场服务中心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9.56万元
5、采购内容:大公漕及振兴公园物业管养,包括卫生、绿化、秩序、水域等,服务期1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编写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03月06日至2024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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