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本溪市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溪湖区站前小区等管网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溪湖区备案。以溪发改标核{2023}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市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溪湖区站前小区等管网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给排水)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本溪市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溪湖区站前小区等管网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给排水)改造工程施工图全部内容施工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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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4年05月01日 开工至 2024年08月1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 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3、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4、企业近三年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经人社部门备案一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人社部门盖章的应附有人社部门盖章证明的备案手续) 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8、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相抵触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9、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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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4年03月28日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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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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