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理 (项目名称) 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理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理已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理。
2.2招标编号:(请登录)
2.3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新圩镇。
2.4项目概况: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境内,距漳州市、厦门市和泉州市的直线距离分别约为 45km、65km 和 105km。电站就近开断长泰特~五峰 500kV 单回线路形成华安抽蓄~长泰特、华安抽蓄~五峰的接线,接入系统便利。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地理位置优越,靠近负荷中心,送、受电条件良好。电站建成投产后,在福建电网中承担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电站总装机容量 1400MW(4*350MW),为一等大(1)型工程,电站连续满发为8h。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
上水库位于新圩镇华山村,上水库正常蓄水位 701.0m,死水位 674.0m,调节库容 1129 万 m3。上水库主坝采用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坝顶高程 705.5m,最大坝高 55.5m,坝顶长度 295.2m。副坝采用混凝土防渗墙堆渣坝,坝顶高程 705.5m,最大坝高 13.0m,坝顶长度 73.0m。上水库竖井式泄洪洞位于大坝左岸,总长约 288.92m。下水库位于华山溪沟中下游河道,下水库正常蓄水位 234.0m,死水位 198.0m,调节库容 1103 万 m3。下水库大坝采用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坝顶高程 238.50m,最大坝高 98.5m,坝顶长 371.4m。下水库竖井式泄洪洞位于大坝左岸,总长约 532.20m,泄洪放空洞位于竖井式泄洪洞外侧,总长约 923.4m。
输水发电系统布置在上下水库之间的山体内,采用两洞四机布置型式。输水系统总长约 3981.6m,其中引水系统全长约 1528.1m,尾水系统全长约 2453.5m。地下厂房采用中部布置方案,主副厂房洞、主变洞、尾水闸门洞三大洞室平行布置格局,主副厂房洞开挖尺寸为 180m×25.5m×56.7m(长×宽×高)。
本工程筹建期 14 个月,工程准备期 6 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 54 个月,工程完建期 9 个月,首台机组发电工期为 60 个月,总工期为 69 个月(不包含工程筹建期),本工程工期初步安排2031年6月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发电。
2.5招标范围:
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期环境监理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代表第三方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现场运行进行动态监理(工程建设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筹建期工程、挡蓄水工程、输水工程、发电工程、公路工程、各施工工区、所有施工辅助工区、生活办公区、渣料场、水库库区及所有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本次招标不包含移民安置区相关内容));负责编制环境监理方案、设计文件环保核查报告和各环境监理阶段报告及环境监理总报告等,并对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后,立即要求各施工承包商限期处理,并以公文函件确认。对于限期处理的环境问题,按期进行检查验收,将检查结果形成纪要下发各施工承包商;参加项目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协助委托人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营)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代表委托人对电站建设过程的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事宜进行管理协调;代表委托人就环境保护事务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办理相关手续等。
2.6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时段自招标人通知入场之日起,至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通过环保验收结束为止,实际监理服务期限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因该等调整增加的费用(如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招标人无需因此另行向中标人支付任何款项或费用。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2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完成注册登记,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处于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的限期内(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投标人近10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已建成投产的或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或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合同或用户证明或其他证明。(合同须包含: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用户证明可以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机组投产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已完成监理工作的材料;其他证明可以是主管部门批复(备案)材料)
大中型水利工程定义:水库总库容(0.1亿m3及以上)或防洪工程(保护城镇及工矿业企业的重要性为中等及以上、保护农田30万亩及以上)、治涝工程(治涝面积15万亩及以上)、灌溉工程(灌溉面积5万亩及以上)、供水工程(供水对象重要性为中等及以上、发电工程(装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大中型水电工程定义:水电枢纽工程(水库总库容0.1亿m3及以上或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下同。
3.4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应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相关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监理上岗证,具有5年以上水利或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经验。
3.5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监理上岗证。
3.6在服务期限内,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应满足现场工作要求,总人数不低于4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3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电子售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3日(节假日照常发售)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文件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1 招标公告内容
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理已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理。
2.2招标编号:(请登录)
2.3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新圩镇。
2.4项目概况: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境内,距漳州市、厦门市和泉州市的直线距离分别约为 45km、65km 和 105km。电站就近开断长泰特~五峰 500kV 单回线路形成华安抽蓄~长泰特、华安抽蓄~五峰的接线,接入系统便利。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地理位置优越,靠近负荷中心,送、受电条件良好。电站建成投产后,在福建电网中承担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电站总装机容量 1400MW(4*350MW),为一等大(1)型工程,电站连续满发为8h。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
上水库位于新圩镇华山村,上水库正常蓄水位 701.0m,死水位 674.0m,调节库容 1129 万 m3。上水库主坝采用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坝顶高程 705.5m,最大坝高 55.5m,坝顶长度 295.2m。副坝采用混凝土防渗墙堆渣坝,坝顶高程 705.5m,最大坝高 13.0m,坝顶长度 73.0m。上水库竖井式泄洪洞位于大坝左岸,总长约 288.92m。下水库位于华山溪沟中下游河道,下水库正常蓄水位 234.0m,死水位 198.0m,调节库容 1103 万 m3。下水库大坝采用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坝顶高程 238.50m,最大坝高 98.5m,坝顶长 371.4m。下水库竖井式泄洪洞位于大坝左岸,总长约 532.20m,泄洪放空洞位于竖井式泄洪洞外侧,总长约 923.4m。
输水发电系统布置在上下水库之间的山体内,采用两洞四机布置型式。输水系统总长约 3981.6m,其中引水系统全长约 1528.1m,尾水系统全长约 2453.5m。地下厂房采用中部布置方案,主副厂房洞、主变洞、尾水闸门洞三大洞室平行布置格局,主副厂房洞开挖尺寸为 180m×25.5m×56.7m(长×宽×高)。
本工程筹建期 14 个月,工程准备期 6 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 54 个月,工程完建期 9 个月,首台机组发电工期为 60 个月,总工期为 69 个月(不包含工程筹建期),本工程工期初步安排2031年6月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发电。
2.5招标范围:
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期环境监理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代表第三方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现场运行进行动态监理(工程建设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筹建期工程、挡蓄水工程、输水工程、发电工程、公路工程、各施工工区、所有施工辅助工区、生活办公区、渣料场、水库库区及所有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本次招标不包含移民安置区相关内容));负责编制环境监理方案、设计文件环保核查报告和各环境监理阶段报告及环境监理总报告等,并对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后,立即要求各施工承包商限期处理,并以公文函件确认。对于限期处理的环境问题,按期进行检查验收,将检查结果形成纪要下发各施工承包商;参加项目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协助委托人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营)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代表委托人对电站建设过程的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事宜进行管理协调;代表委托人就环境保护事务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办理相关手续等。
2.6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时段自招标人通知入场之日起,至福建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通过环保验收结束为止,实际监理服务期限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因该等调整增加的费用(如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招标人无需因此另行向中标人支付任何款项或费用。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2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完成注册登记,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处于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的限期内(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投标人近10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已建成投产的或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或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合同或用户证明或其他证明。(合同须包含: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用户证明可以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机组投产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已完成监理工作的材料;其他证明可以是主管部门批复(备案)材料)
大中型水利工程定义:水库总库容(0.1亿m3及以上)或防洪工程(保护城镇及工矿业企业的重要性为中等及以上、保护农田30万亩及以上)、治涝工程(治涝面积15万亩及以上)、灌溉工程(灌溉面积5万亩及以上)、供水工程(供水对象重要性为中等及以上、发电工程(装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大中型水电工程定义:水电枢纽工程(水库总库容0.1亿m3及以上或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下同。
3.4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应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相关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监理上岗证,具有5年以上水利或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经验。
3.5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监理上岗证。
3.6在服务期限内,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应满足现场工作要求,总人数不低于4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3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电子售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3日(节假日照常发售)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文件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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