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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恒信医院医疗设备(电动止血仪、卡式灭菌器、可移动无影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07 收藏项目
南京恒信医院医疗设备(电动止血仪、卡式灭菌器、可移动无影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南京恒信医院医疗设备(电动止血仪、卡式灭菌器、可移动无影灯)采购项目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采购需求:以下产品技术参数线下报名获取。
序号 名称 数量 国别 备注
1 电动止血仪 1台 国产  
2 卡式灭菌器 1台 国产  
3 移动无影灯 1台 国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2.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会计报表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本项目;
2.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报名)
2.3.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3.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3.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3.4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或销售商代理授权书原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过期的,须有国家药监局新证办理受理书或注册证延期公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请与采购方联系报名并线下获取招标文件和技术参数等文件。
3.2本项目线下递交纸版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3月7日09:30—2024年3月13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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