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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垦农发异地搬迁重建农业生产晒谷场(2,9大队)配套设施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垦农发异地搬迁重建农业生产晒谷场(2,9大队)配套设施项目 已经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批文号 通开发行审备【2023】265号,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建设规模:本估算投资约1700万元。
2.1.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土建、水电、消防、智能化以及场区围墙、道路、雨污排水、路灯、绿化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提供B类安全考核证。
注: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拟派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现场情况较为复杂,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是否踏勘现场,不踏勘现场带来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接受中标单位在中标之后再对现场情况提出的任何异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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