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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楼施工总承包“电子与智能化专业工程施工”分包项目(A320924001001000001001)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标人:射阳县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
(3)标段名称: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楼施工总承包“电子与智能化专业工程施工”分包项目。
(4)建设地点:射阳县临海镇中心街北侧、临海卫生院西侧。
(5)项目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1.2万㎡(18亩),新建综合楼4层(局部2层),总建筑面积6226.55㎡(地上5830.8㎡,地下395.75㎡)。
(6)本项专业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内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系统、会议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电梯五方对讲、BA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机房工程、电梯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对应的施工图纸为准。
(7)最高投标限价:546.9万元。
(8)标段划分:上述专业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内容为一个标段。
(9)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10)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
(11)工期:80日历天。
(1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3)免费质保期:5年。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2.1.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说明:若中标人不具有本分包项目中的电梯采购、安装、维保资格与能力,应联合具有电梯采购、安装、维保资格与能力的电梯安装公司完成电梯采购、安装、及售后维保工作。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无。
2.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2.2.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2.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3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企业自2023年3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工程款支付办法
3.1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分包人(中标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在完成有关审批程序后,工程施工总承包发包方按月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3.2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
(1)综合布线完成,付中标价的15%工程款(不含汇入农民工工资账户的农民工工资)。
(2)主要设备进场,经招标人、监理联合初验合格,再付中标价的15%工程款(不含汇入农民工工资账户的农民工工资)。
(3)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具备调试、验收条件,再付中标价的15%工程款(不含汇入农民工工资账户的农民工工资)。
(4)全部设备安装完成,经调试、验收合格,付至中标价的70%工程款(含汇入农民工工资账户的农民工工资、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5)承包人完成(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第一年)质保期质保服务工作,工程初审结束,招标人根据初审结果付至90%的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6)余终审结果的10%工程款作后四年质保期质保金,承包人每完成其中一年的质保工作,付终审结果的2.5%质保金。
说明:除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质保金一律汇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10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8日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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