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年国家地震预警工程云南拓展子项目--地震预警专用终端采购及安装部署
预算金额:2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2400套地震预警信息服务专用终端,包括供货、现场安装,与紧急地震信息发布系统和防篡改系统等集成,开展联调联试,完成入网和培训,提供不少于5年的设备和服务(含通讯费)保障等。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地震预警信息服务专用终端 | 2400套 | 符合《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程 第1部分 信息规程》、《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程 第2部分 技术规程》和《地震预警信息服务专用终端技术要求》等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屏幕≥32英寸,LED背光,亮度≥4 5 0cd/m2;显示屏幕比例16:9(屏幕立式显示),分辨率≥1920*1080像素;提供壁挂背架;(需提供具有地震预警技术测试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报告) 提供 2个 5 0W无线 传输距离不少于1 50 米的 室外声音报警器 。 提供电信 / 移动 / 联通 4G 物联网卡一张,含不少于五年通讯费; 提供不少于五年的设备运维。 |
2.其他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不少于90%的设备供货、安装、集成和入网等;7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测试、集成、试运行和培训等。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投标人(供应商)所投的货物(设备)必须由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工业 行业划型标准为中小微企业生产,并由货物(设备)制造商(生产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地震预警信息服务专用终端。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对“进口产品”的要求详见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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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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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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