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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清风船闸及航道工程航标工程第HBSG-4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娥江清风船闸及航道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0]89 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许〔2023〕5000462 号文批复。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与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航标工程第HBSG-4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曹娥江清风船闸及航道工程位于起自嵊州市常台高速屠家埠大桥下游约200米处, 终于嵊州三界大桥下游4公里与上虞交界处,按天然和渠化河流Ⅳ级航道通航标准改造。航道工程全长约16.4公里,新建锚地1处、桥梁防撞墩9座,按Ⅳ级标准(水工结构满足1000吨级船舶过闸要求)新建船闸一座,相应实施泄水闸改建、防洪堤边坡加固等防洪补偿工程以及配套工程。

本次招标的航标工程主要有新建航标68座,其中助航标志33座,安全标志35座;改造助航标志9座。施工图预算金额约为157.75万元。

2.2技术标准

航道按天然和渠化河流Ⅳ级标准建设,航道水深≥2.5米,航道底宽≥50米,航道弯曲半径≥330米(局部困难航段175米);新建清风船闸为Ⅳ级船闸(水工结构按通航1000吨级船舶设计),船闸主体建筑物工程级别为3级;改建枢纽泄水闸设计洪水标准为2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级别为3级。建筑物耐久年限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2.3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工期

本次航标工程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即第HBSG-4标段,工程主要内容:

第HBSG-4标段:曹娥江清风船闸及航道工程全线范围内的航标工程,主要内容为既有助航标志的拆除改造、新建助航标志和安全标志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等。

计划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其他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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