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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电消防科技(浙江)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批工程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招标1)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8 收藏项目
1. 采购条件

浙电消防科技(浙江)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批工程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1)的采购工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各标包对应采购方式详见《需求一览表》。本次采购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2.采购范围

采购具体分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采购范围、最高限价等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1《需求一览表》。

注:设定最高限价的项目,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否决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服务类项目(不包括监理)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能力要求:

3.1.1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应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开标日前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6)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以及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统计表》(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采购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查询日期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

(9)如“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纳入投标人信息造成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可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不得被列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10)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本次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投标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11)《需求一览表》中标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3.1.2专用资格及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具体资质业绩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3.1.3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1.4财务要求

各标包财务要求详见需求一览表对应选项,以下为各选项对应要求。

选项

选项对应详细内容

A(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A自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B(财务报告)

B自开标日前三个年度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C(无需提供)

C无需提供财务报告。

3.2工程(施工)类项目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能力要求:

3.2.1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应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在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质保服务能力;

(5)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或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投标人名单;

(6)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以及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统计表》(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采购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

(9)如“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纳入投标人信息造成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可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不得被列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10)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本次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投标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11)《需求一览表》中标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3.2.2专用资质及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具体资质业绩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3.2.3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2.4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2.5财务要求

各标包财务要求详见需求一览表对应选项,以下为各选项对应要求。

选项

选项对应详细内容

A(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A自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B(财务报告)

B自开标日前三个年度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C(无需提供)

C无需提供财务报告。

备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专用部分是对通用部分的修订和补充,如有通用和专用不一致,以专用为准。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所投的包所在分标为单位,按下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同一种采购货物/服务(同一分标编号)分多个包时,每个分标投标人仅需按照该分标中投标报价最高包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办理投标保证保险(但需备注保证金适用的具体包号),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投标保证金(元)

收取标包及金额详见需求一览表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请于2024年3月18日17时00分至2024年3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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