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某外场监控设施运维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所有外场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监控点位所有相关监控、网桥、风光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含设施的供电、网络传输、基础底座、杆件、机箱及设备等的日常安全巡检与维护保养,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3.77万元(不含税),参选人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2服务地点:苏州市。
3.2业绩要求:参选人需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2021年03月01日至应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或结算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具有一个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或框架合同和结算文件),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金额为准。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
3.3财务要求: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控股管理关系:
(1)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03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9年03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03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江苏省/苏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总部/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列入应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江苏省级/苏州市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7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参选人若为代理商,一个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800万激光防抖球机),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选,且若参选人为制造商(提供针对主设备的制造商申明函,格式自拟),则该制造商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参选。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2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3月27日2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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