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100%,资金已落实。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实施地
项目实施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三、项目内容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
(三)服务时间:一年
(四)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机关食堂及七个旗县支行(凉城县、卓资县、丰镇市、商都县、兴和县、察右后旗、四子王旗)的职工食堂外包服务。由招标方提供场地、厨房和餐厅设备设施等配置。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60万元(含税)(含10万元管理费用,50万元人员成本)(人员成本包含聘用人员工资、保险(必须为聘用员工缴纳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工装、培训管理、税金、为支行送餐及购置打包餐盒等所有费用。)
(七)标段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三)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项目标包的投标;
(五)投标人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除外,增值税普通发票认定标准:给其他单位开具过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票据复印件);
(六)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黑名单;
(七)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八)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27日09时00分到2024年4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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