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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2024年内河船舶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2024年内河船舶运输服务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2024年内河船舶运输服务项目(二次)。

2.2 项目概况:

为切实做好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保障梧州、贺州地区资源的稳定供应,现需对2024年内河成品油运输服务进行招标,择优选择拥有良好的成品油内河运输能力且具备先进管理水平和强烈服务理念的承运商。此项目年度预估金额1800万元(包括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2.3 招标范围:

2024年内河成品油运输服务,预估承运量为24万吨,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承运油品:柴油/汽油。船舶载重吨位:1300吨(下限)至2000吨(上限)。船舶数量需求:保证至少有5艘以上(含5艘)专用运力储备(每家投标人至少2艘)。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服务内容以固定单价方式报价,报价含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完成项目服务的所有包干费用。

2.5控制价:本项目控制单价,广州—梧州航线最高限价:柴油71元/吨、汽油75元/吨;广州—桂平航线最高限价:柴油95元/吨、汽油110元/吨;桂平—梧州航线最高限价:柴油71元/吨、汽油75元/吨;珠海—梧州航线最高限价:柴油75元/吨、汽油80元/吨;均含9%增值税,按照国家规定税率标准执行。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运输报价为包干价,即:投标人船舶全程运输(起运港装货前至目的港卸货后)的报价。

2.5 服务地点:广州—梧州承运航线;广州—桂平承运航线;桂平—梧州承运航线;珠海—梧州承运航线。

2.6 服务期限:2024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具有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资格且有稳固的适运船舶(船舶需具有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须有珠江水系内河省际成品油运输资质经营范围,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4、船舶要求:

(1)船舶载重吨位:1300吨(下限)至2000吨(上限)。船舶数量需求:每名投标人至少具有2艘及以上船舶。投标人提供参与本项目的船舶清单,并对应船舶清单提供每艘船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营运证》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需要提供以上证书的扫描件。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船舶可以为租赁船舶,需提供除以上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3.5、企业资质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在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且当前状态为正常公开或守信,需提供证明材料或网站截图,

*3.6、投标人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1项成品油船舶运输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7、承诺要求(须书面承诺):

(1)承运船舶符合承运货物的安全运输要求,在其责任期间内确保货物安全和质量,如有泄漏、污染、质量下降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可抗力除外),承运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损失货物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损失。

(2)承运方应督促船舶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法规,定期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排除隐患,承担因承运商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损失。

(3)投标资料里的承运船舶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未发生海事局安检工作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有瞒报则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的失信单位名单里,三年内不能准入。

(4)若中标,参与本项目的船舶必须是所提供投标资料里的船舶,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过失方承担。

*3.8、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企业未能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则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2022年至2023年内部财务报表扫描件。新成立公司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9、信誉要求:

(1)信誉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9.3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0、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11、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对反商业贿赂进行承诺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不满足“*”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2024 年3月27日00:00:00至 2024 年4月1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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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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