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如东凌洋农场3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2023】8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沿海天楹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核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选址于如东县洋口镇省沿海开发集团凌洋农场内,利用约6700亩鱼塘面积,通过在鱼塘水面上架设713440块光伏组件及配套设施进行发电,建设集中式地面光伏发电站。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为410MWp,交流侧上网容量315.2MWac,并网点公共电网,拟并网电压为220kV(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按相关政策同步配套新建交流侧容量10%*2h储能站,位于升压站内。建设综合楼、生活楼及其配套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约6500平方米,配套建设渔业养殖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平均发电量约为50007.39万kWh。
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158250.84万元
2.1.4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含30万元的暂列金)
2.1.5全过程跟踪审核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开始实施,至整个项目决算审计完成,移交全部审核资料至委托人为止并接受为止。注: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427日历天”填写。
2.1.6招标内容:全过程跟踪审核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7质量标准:满足相关合同及招标人要求(合格工程)。注:CA系统中质量标准统一按“合格”填写。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4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单位2023年12月份至2024年2月份至少1个月的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
3.5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光伏发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提供造价咨询合同)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3日9时00分。
5. 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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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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