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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江苏公司金峰水泥二期32.4MW光伏发电EPC项目开关站变配电设备等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江苏公司金峰水泥二期32.4MW光伏发电EPC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所需开关站变配电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为:开关站变配电设备。共1个包件,包件号CZYXT-0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2)生产能力要求:作为投标人的生产商或作为投标人的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须具备 3 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生产商和代理商须提供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纳税人类型为一般纳税人。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应获得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注册时及时上传。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2021-2023)内具有同类产品在国内的供货业绩,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2021-2023)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1-2023)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4月2日17时前完成供应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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