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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卷烟厂2024年7月至2027年6月公务用车及零星物资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卷烟厂2024年7月至2027年6月公务用车及零星物资运输服务项目的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HCZB02202402035

2.2项目名称:红河卷烟厂2024年7月至2027年6月公务用车及零星物资运输服务。

2.3招标内容:为红河卷烟厂提供“拟派车辆租赁服务”(包含公务用车和零星物资运输用车)及“车辆委托管理服务”。

(1)拟派车辆租赁服务(车辆租赁+驾驶服务):车辆租赁服务包含公务用车和零星物资运输用车,中标单位拟派车辆为14辆,其中商务车(7座)9辆,中小型客车3辆(9-24座),零星物资运输小货车2辆;提供配套的驾驶服务。

(2)车辆委托管理服务(车辆管理+驾驶服务):对招标人委托管理的13辆车(大型客车1辆、商务车1辆、越野车6辆、轿车5辆)视为自有车进行规范管理;提供配套的驾驶服务。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服务要求”。

2.4服务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合同分三期签订,第一期合同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第二期合同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第三期合同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2.5项目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卷烟厂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响应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2投标/响应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3投标/响应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响应单位需提交承诺)。

3.3其他要求:

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2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和《与招标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3.3.3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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