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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医院支气管镜及电子胃肠镜保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河南省人民医院支气管镜及电子胃肠镜保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220
2、项目名称:河南省人民医院支气管镜及电子胃肠镜保修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216,200.00元
最高限价:32162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20240222-1 河南省人民医院支气管镜及电子胃肠镜保修采购项目包一 780000 780000
2 豫政采(2)20240222-2 河南省人民医院支气管镜及电子胃肠镜保修采购项目包二 2436200 24362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支气管镜及电子胃肠镜保修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保修期(服务期限):包一2年,包二3年;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保修期(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财库【2012】124号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29日 至 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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