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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智慧社区直饮水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请登录)受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就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智慧社区直饮水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招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智慧社区直饮水系统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1126018。

2.3项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招标范围:打造智慧社区直饮水系统,包括直饮水运行监测系统、客户端软件部署、直饮水设备供货(含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及其他配套服务等,满足用户用量和水质安全要求。具体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排人员进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软件系统和直饮水系统综合部署、安装、配置、调试、优化及整体试运行等工作;项目稳定试运行满一年且系统故障率≤1%,进行初步验收;项目稳定试运行满两年且系统故障率≤1%,整体交付完成,进行最终验收。上述工期以招标人对本项目做出的最终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安排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相关标准规范,满足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

2.7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质保及运维保障服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项2020年1月1日以来智慧社区或物业相关项目建设或实施的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授权要求:针对采购清单中所列品目设备(直饮水楼宇机、制水中心系统设备),参与本项目的原厂商需提供原厂质保承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商授权和原厂商质保承诺。(附原厂商质保承诺、原厂商授权书(如有)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盖原厂商公章、投标人公章)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出具承诺书,并盖投标人公章)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4.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输入查询企业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及企业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

3.4.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3.4.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zybtp.com/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截止公告发布日,以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投标人符合本章“3.4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投标人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投标无效。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本章3.4.2条款至3.4.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投标人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招标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出具承诺书,并盖投标人公章)

四、

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 4月8 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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